- 新法将出台:倡导绿色上网 构筑网络“防火墙
- 发布日期:2010-06-04 云南晚报
■ 条例草案将着重解决:健全预防工作机制、消除不良成长环境、加强重点群体管理等突出问题
■ 我省欲通过立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四位一体 预防不设AB角
我省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不断上升的势头,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如何把“救救孩子”的呼声落实为保护他们健康成长的实招实效?在5月底召开的十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的《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受到高度关注。
“问题家庭”造成“问题孩子”;德育弱化引发道德缺失;不良环境催化“向恶”行为……200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10周年的纪念活动中,一个观点成为共识: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是自身因素、家庭因素、社会因素、学校因素等综合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从这四方面入手,构建“四位一体”的预防体系,体系的所有参与者都是第一责任人。
我省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条例(草案)》也鲜明地体现了这一观点。条例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机制是综合治理,同时强化了父母、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管教责任。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条例草案说明中阐述了其中一些举措,比如针对流动人口和留守未成年人增多的实际,规定离开未成年子女外出务工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提供帮助。再如,学校要设立心理健康机构或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必需课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纳入教育督导体系进行检查考核等。
为避免教育方式偏差埋下向“恶”发展的隐患,条例还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采取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暴力性教育方式等。
【意见建议】
审议中,委员们对四位一体的指导思想表示认同。但也认为工作机制及各方责任应进一步调研以增强操作性。“条例草案提到进行法制、心理教育,但这是底线教育,而以从善教育为主的素质教育是最好的预防方法。”周军、查映伟、王洪富等委员建议,立法重点应放在进一步明确社会、家庭、学校对形成未成年人健康心理、人格尊重、良好道德等方面的责任,以及为未成年人教育提供人性化服务上。
救救孩子 难点问题严格管控
从信息时代的“高科技标签”到陷入“诱惑青少年沉沦”的争议漩涡,网吧在短短不到十年时间中,完成了一个180度的形象大逆转。
争议还在继续,但有力的监管不能缺位。“立法调研中,社会各界对此反映非常强烈。”在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向会议提交的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中,出现了这样的语句。基于这样的背景,条例在“预防”部分从四个方面对互联网问题作了重点明确:规定父母、学校的监管责任,要求配置校内网络的学校要配备上网辅导员,并采取安全过滤等技术防范;要求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周边巡逻,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内,不得设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规定互联网上网营业服务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规定互联网信息、声讯、手机、移动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等。
而对于预防未成年人吸烟、饮酒这一由来已久的老问题,条例并没有提出人们预想的更为严厉的措施,只是沿用了相关部门已执行多年的做法,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或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并注明行政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意见建议】
钟乔光委员认为,尽管青少年吸烟饮酒、进入网吧等问题已经受到社会高度关注,但相比国外,有关部门的相应管理力度仍然不够。“法规应该体现一定的‘硬度’。凡是网吧、娱乐场所放纵未成年人进入,或者经营者出售烟酒给未成年人,应取消营业资格。”

